张超峰败诉,朝阳法院判决驳回其要求继承遗产的请求。张超峰与已故歌手结婚数月后,因遗产继承纠纷将母亲何女士诉至市朝阳区法院。原告主张岳母何女士在明知他是继承人的情况下,与前夫沈永革出售房屋的行为属于恶意,请求法院判令他继承房屋出售款108万元。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超峰签署的《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有效。这份声明表明了原告放弃对妻子所有遗产的继承权,其真实意思表示被认定为有效。因此,被继承人遗产依照该声明进行了处理,这一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主张未对诉争房屋作出放弃意思表示不予支持。
赵琳胜诉案件:演员赵琳因未经同意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而提起侵权诉讼。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某医院删除涉事照片、赔偿赵琳经济损失和公证费共计20900元,但驳回其要求公开道歉和赔偿损失部分的请求。
孙菲菲胜诉案件:演员孙菲菲因被爱丽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网站上商业宣传利用其肖像照片并发布不实文章而提起侵权诉讼。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爱丽国际科技赔偿孙菲菲经济损失2万元及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支持删除相关照片但不再处理已经撤除的图片。此外,对于被告多次刊文称孙 菲菲整容的事实,该公司应予以澄清。
以上三则新闻均涉及到民事法庭裁决,其中包括了肖像权、名誉权和合法利益保护等问题。在这些案例中,不仅展现了当事人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的一贯努力,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保障公民基本自由时所扮演角色。在不断变化的人生轨迹中,每个人都有可能面临着诸多挑战,而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无疑是维护自身尊严和财产安全的一个重要途径。